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团体会员接纳与管理实施细则
一、团体会员的入会条件及权利与义务(摘自会章)
团体会员入会条件:拥有一定数量相关专业的科技人员,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从事电机工程设计、制造、建设、运行、科研、教学、管理等单位,以及与学会学术活动建立密切的有关团体,可申请为本会团体会员,或本会地方学会的团体会员(另订实施细则)。
团体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 优先参加学会的有关活动;
2. 优惠取得学会的有关刊物和学术资料;
3. 可要求学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
4. 可请求学会协助举办技术培训等活动;
5. 协助学会开展学术、科普和咨询活动;
6. 按规定缴纳会费。
二、团体会员的入会程序
1. 申请单位按专业性质向省级学会或本会相关专业委员会提出申请,跨专业的单位可以直接向本会工作总部提出申请。
申请者须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凡向省级学会提出申请者,由省级学会进行审查批准并报学会总部备案。
3. 凡向专委会提出申请者,由专委会进行初审,专委会将初审名单并附申请表 2 份于每年第三季度报工作总部。
4. 直接向本会工作总部提出申请者由工作总部进行初审。
5. 工作总部将初审结果整理汇总后,提交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批。
团体会员每年第四季度批准一次。
三、团体会员的管理与服务
1. 由本会工作总部统一印制颁发团体会员证。
2. 省级学会接纳的团体会员省级学会负责管理。
3. 本会专业委员会接纳的团体会员由本会委托专委会负责管理和服务。
4. 本会工作总部接纳的团体会员由工作总部负责管理和服务。
其管理和服务内容是:
( l )日常管理与联系。
( 2 )建立团体会员档案库(工作总部的档案库应包括全体团体会员)。
( 3 )向团体会员单位寄送学会或专业委员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简报及学会有关文件。
( 4 )根据团体会员单位业务性质及要求,提供某些学会报刊和学术资料。
( 5 )根据团体会员单位的业务性质与要求,通过参加有关学会或专业委员会举办国内和国际学术会议或工作会议。
( 6 )根据团体会员的要求,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该单位进行技术咨询、协助该单位举办培训班等活动。
( 7 )根据团体会员要求,组织专门的技术交流活动。
( 8 )省级学会和本会各专业委员会应于年终向工作总部报送团体会员的统计报表和情况。
四、会费
1. 团体会员会费为:企业团体会员每年1万元人民币;高校团体会员每年2000元人民币 (根据上级当年规定及有关情况作调整),每一团体会员的会费数额由管理单位根据该会员单位的具体情况决定。
2. 每年第二季度一次交纳。
3. 管理单位向团体会员单位收取会费,并全部留用。
4. 连续两年无故不交会费者,停止会籍。补交会费后恢复会籍。
五、各省级电机工程学会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