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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境外会员条件及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综合部     发表时间:2006-04-17    打印

 

 

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境外会员条件及管理办法

为团结境外广大电机工程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电机工程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国际交流和合作,拓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为境外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欢迎并接纳境外专家、学者和技术工作者申请入会。

一、本学会接纳境外会员系个人会员。个人会员是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组织的主体。个人会员分会员和高级会员两种。

二、凡承认本学会章程,参加学会组织的活动,符合会员条件的境外电机工程界科技工作者,均可申请加入。

三、入会条件

1. 会员:具有电机工程相关学科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相当上述水平的人员。

2. 高级会员:具有电机工程相关学科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以上职称,或在学术界、工程界或技术科学领域内有重要贡献或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专家。

四、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对学会工作有建议和批评权;

3. 优先或优惠得到学会出版的刊物和有关资料;

4. 优先或优惠参加学会主办的国际学术会议;

5. 积极参加学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并配合本会开展国际性学术交流与合作;

6. 积极撰写学术论文,交流学术资料;

7. 推荐和发展新会员,完成学会委托的任务;

8.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会员的入会接纳与退出

1. 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会员介绍,填写《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境外会员申请表》,寄送学会总部,经评审批准后即为学会会员。

2. 高级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高级会员介绍或由专委会(分会)或地方省级学会推荐,填写《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境外高级会员申请表》寄送学会总部,经评审。批准后即为学会高级会员。

3. 会员和高级会员的会员证,由学会工作总部统一制作并颁发。

4.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不按时缴纳会费作为自动退会。凡触犯刑律或严重违反章程者,取消会籍。

六、会员管理

1. 境外会员的接纳由学会总部统一办理。各专委会(分会)和地方省级学会只负责介绍推荐工作。

2. 境外会员的审批工作由学会外事工作委员会负责。

3. 境外会员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由学会国际交流部负责。

4. 境外会员每年交纳会费 100 美元。会费用于开展学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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