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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1日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八届六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
一、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以下简称本会)在电机工程科学技术领域中工作成绩显著,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热心本学会工作的会员可吸收为高级会员。
二、高级会员的基本条件: 1.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有其他相应资质的本会会员; 2.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突出业绩,并为业内人士所认可; 3.在国内外发表过重要论文或著作; 4.参加学会活动多年,对学会发展有积极贡献。
在电力科技领域做出突出成绩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可考虑破格吸收。
三、高级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学会工作有建议和批评权; 3.优先或优惠得到学会出版的刊物和有关资料; 4.优先或优惠参加学会主办的国内外学术活动; 5.获取与本人的专业相关的技术信息; 6.获得统一颁发的中国电机工程学会高级会员证书。
四、高级会员的义务 1.积极参加学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并配合本会开展国际性学术交流与合作; 2.积极撰写学术论文,交流学术资料; 3.推荐和发展新会员,完成学会委托的任务; 4.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高级会员入会的程序 1.个人申请程序:填写申请表,并经两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高级会员介绍。 2.单位推荐申请程序:填写申请表,经理事单位/团体会员单位/省级学会/专委会推荐。 3.申请方式:可通过网站、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 4.高级会员每年评审一次,接纳的人数由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加以控制和平衡。 5. 工作总部负责汇总初审。 6.组织工作委员负责对初审结果进行资格审查,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代常务理事会通过。 7.高级会员名单每年在本会网站公布。
六、高级会员的管理与服务 1. 工作总部负责建立高级会员档案库。负责高级会员个人信息变更的登记、修订工作。 2.本会工作总部负责日常管理和联系。
七、会费 1.高级会员每人每年交纳会费200元。 2.每年第二季度末为缴费的最后期限。 3. 高级会员会籍管理和会费收取由本会工作总部负责。本会工作总部根据每年高级会员会费收缴情况拨给省级学会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开展省内高级会员活动。 4.高级会员会费使用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汇报。 5.高级会员逾1年不缴纳会费,本会书面通知补交;逾2年不交纳会费的,高级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八、本办法经八届六次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之日起试行,原制订的《中国电机工程学会高级会员接纳与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九、本规定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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