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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学术会议组织办法
1.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及所属各专业委员会(下称专委会)的学术会议应按计划进行。
2.每年十二月底以前由专委会按规定格式填制计划表报送学会,经初审并经学术委员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3.凡经学会纳入计划的学术会议(含各分专委会会议),即可由有关专委会按已经征文或准备征文发函征集或通知准备有关事项。应征论文按学会制订的统一格式撰写。
4.学术会议计划和征文通知应发至各省、市、自治区电机工程学会(以下简称省级电机学会),同时发给有关专委会以及本专委会委员和重点征文的单位或个人。
5.论文征集基本要求:
(1)会议召开的十个月前发出征文通知。征文可以是先提出详细摘要,也可以是论文全文。
(2)征集论文应经评审后录用。
(3)会前正式出版论文集。
6.学术会议参加者主要是论文作者、本专委会成员、特邀专家学者和有关单位代表等。欢迎非论文作者参加会议。
7.学术会议应充分作出准备,保证活动质量;论文未能准备好者,专委会应作出延期召开的决定。
8.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时,不论在大会或小会上,采用“限时”办法(一般为15-20分钟,会上扼要介绍论文的观点、创新内容和应用价值,避免过长的过程性叙述和演算推导。
9.每次学术会议应评出该会议上发表论文的5%推荐为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学术会议优秀论文。
10.会议纪要或总结中应包括活动的重点课题及其结论;不同观点的争论及其论据;本次活动重点收获和建议;本专业当前的水平、动向、差距;同时按照当前经济建设的需要提出下次活动的方向和征文范围。会议资料及纪要总结一式四套于会后一个月内报送学会工作总部。
11.学术会议入选的论文应按统一格式出版论文集。
12.学术会议发出的和征文、开会通知等应抄报学会,抄送各级电机工程学会。
13.学会和专委会可以与兄弟学会、省级电机(电力)工程学会或几个专委会联合举办学术会议。联合举办的学术会议应列入该年度的学术会议计划内。鼓励各省级电机(电力)工程学会联合组织有关学术会议。
14.学术会议计划需要调整时,应及时向学会提出,经同意后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