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团体标准化文件(以下简称“标准化文件”)的管理,明确标准化文件管理程序,提高标准化文件的管理水平,根据《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GBT20004.1-2016)《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标准化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会标准化办公室及相关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负责相关文件的管理。
第三条 标准化文件的管理,要遵循规范、高效、制度化的原则。
第二章 文件分类
第四条 以下类型的文件纳入标准化文件管理范畴:
(一)制度文件:由学会发布的标准化管理相关的制度性文件,主要包括《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办法》《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标准经费管理办法》《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标准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标准化工作申/投诉处理规定》等文件。
(二)工作文件:开展标准化工作过程中,学会标准化办公室、各专委会的有关工作通知、会议纪要等公文文件。
(三)标准文本文件
标准制定过程中形成的各阶段性标准文本文件,主要包括:
(1)立项阶段:标准立项项目申请书(盖章版)、标准草案等;
(2)起草阶段:标准草案(草案第x稿)、编制说明(第x次工作组会)等;
(3)征求意见阶段: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等;
(4)技术审查阶段:标准草案(送审稿)、编制说明(送审稿)、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等;
(5)报批阶段:上报函、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审查会议纪要[含专家签字表、审查结论(意见)]等;
(6)发布阶段: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及相关资料等;
(7)复审阶段:复审意见等;
(8)其他:标准相关的验证报告、证明材料以及涉及专利相关文件等。
第三章 制度文件与工作文件管理
第四条 学会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标准化制度文件的制、修订以及相关工作文件管理,各专委会负责归口领域的标准项目相关工作文件的管理。
第五条 学会标准化办公室应当对制度文件制修订的背景、拟解决的问题进行研究,文件制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的论证应符合《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标准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
第六条 制度文件、工作文件的管理应符合学会关于公文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标准文本文件管理
第七条 专委会对各自管理的标准文本文件进行保存与归档。
第八条 标准文本文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按照文件分类进行归档,每个标准对于一个文件夹;(2)归档应填写记录表,内容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归口专委会和归档时间、归档人信息等。
第五章 文件管理形式与时效
第九条 归档文件宜采用电子形式存储,应为原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 制度文件保存期限按照学会有关要求执行。团体标准工作文件、文本文件等,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其中重要文件可适当延长保存期限。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会咨询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电机工程学会2024年12月26日发布的《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团体标准化文件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