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标准经费管理规定

来源: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发布时间:2025-11-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简称“学会”)标准经费管理,确保团体标准相关工作有序开展,依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9〕447 号)及[关于发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社会工作部 民政部2024年第32号)《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章程》《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标准化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会标准活动工作经费管理。

第三条 学会标准经费的筹集坚持自愿原则,经费收取不以营利为目的,学会、各分支机构、标准编制组不得以参编、署名、排名等为由收费,不得以标准立项为由收取管理费。所收经费专款用于标准活动,经费支出应符合学会财务相关规定。

第二章  经费来源与管理

 学会标准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起草单位/起草人自筹的经费、企事业单位的支持、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给予的补助费用、重点工程和科研项目列支经费等。

 学会收取每项标准4万元基础研究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主要用于标准出版费、学会标准化办公室组织标准化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出版印刷费、会议费、专家劳务费、资料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支出。

 除基础研究费用外其他经费由编制单位直接支出,如以标准编制技术服务项目方式委托学会的,按约定由学会承担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章  经费使用范围

 学会标准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标准各阶段的审查、论证;标准的发布、出版印刷;标准的宣贯;相关课题研究;外文版翻译、参考资料购买;与标准相关的管理及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会标准项目经费预算要综合考虑标准制修订工作量、难易程度、试验验证、技术咨询与服务等因素,保障标准化活动顺利完成。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咨询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电机工程学会2024年12月26日发布的《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标准经费管理办法》(暂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