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科技查新简介

      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按照有关规范,围绕提请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针对创新点(即查新点)进行文献检索和对比分析,查证其新颖性并给出相应结论的信息咨询服务,是中国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技查新是文献检索和情报调研相结合的情报研究工作。它是以文献为基础,以文献检索和情报调研为手段,以公开文献、公知事实的检出结果为依据,通过综合分析,对查新项目的新颖性进行情报学鉴证(查证),给出有依据、有分析、有对比、有结论查新报告的过程。科技查新有较严格的年限、范围和程序规定,有查全、查准的严格要求,并要求给出明确结论。查新结论具有客观性和鉴证性,但不是全面的成果评审结论。这是单纯的文献检索所不具备的,也有别于专家评审。科技查新工作服务的范围包括科技决策、科研立项、项目评价(验收、鉴定)、科技奖励、技术咨询等。

      科技查新依照有关程序进行。委托人应与查新机构签订委托书,对被查项目的技术要点(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及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主要技术特征、所达到的技术效果以及成果应用情况)做客观、扼要的阐述;提出需查证的创新点(与现有技术相比,体现成果新颖性与先进性的全部技术特征点),明确查新范围(时间和地域限制)要求;查新机构应以委托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内容为依据,制定检索策略,通过计算机检索和手工检索等手段查出国内外公开发表的与该项目相关的文献,再对查出的文献与被查证项目进行对比分析,最后对提请查新项目的“新颖性”作出判定并出具科技查新报告。查新报告不对创造性进行评价,只出具新颖性判断结论。查新结论应对查新点新颖性及其程度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简明的表述。有效的科技查新报告应有查新员和审核员的签字,并加盖查新机构的专用章。

      电力科技查新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1988年,能源部科技司发文,要求报奖科技成果应提供科技检索查新证明材料。电力工业部于1993年和1996年相继批准水利电力信息研究所和武汉水利电力大学信息中心为部级科技查新检索单位。1998年5月5日,国家电力公司科技教育局印发了《国家电力公司科技查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1月21日,国家电力公司科技环保部审批了6家查新单位的国家电力公司二级科技查新资质。2003年8月,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受委托承担了电力行业的科技查新管理工作,并于2004年4月20日印发了《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科技查新管理规定》。2010年11月11日,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印发了《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科技查新机构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启动了电力科技查新资质申请和确认工作,并分别于2010年12月24日、2012年12月12日、2013年12月23日、2014年6月13日、2015年4月30日、2017年12月8日、2018年9月28日、2019年3月22日、2020年11月4日、2021年9月28日、2022年12月14日、2023年11月13日分十二批共确认了46家查新机构的电力科技查新资质(机构分布图)。